山西省林业厅职能
山西省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建制。
山西省林业厅现设13个处室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36个直属单位。
山西省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程;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省直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全省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 指导全省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
(五)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报工作。
(六)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全省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