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林 业 厅
关于下达2010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五台、黑茶、关帝、吕梁、中条林局,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蟒河、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安局管涔山、五台山分局,省动物保护协会: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部门预算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林规发[2010]101号),现下达2010年行政事业类林业项目支出预算789万元,(祥见附表)。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坚持项目支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内容进行实施,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单位的各项人员支出。
2.要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各单位要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实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年底前要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成效报厅发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请各单位接文后,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林业厅发资处备案,林业厅将对单个项目超过30万元的进行批复。未备案项目不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实施。
附件:1.2010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2010年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补助经费计划表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林业 项目 预算 通知
厅内分送:厅领导,保护处。
山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