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林 业 厅
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
示范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大同、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林业局、市农发办,五台、太行、中条林局,省造林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农发办《关于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计划的批复》(林计发[2010]92号),现下达我省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太行山绿化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2968万元,其中:太行山绿化示范项目2055万元,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913万元。为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太行山生态示范项目作业设计和名优经济林项目实施方案。太行山生态示范项目作业设计报省造林局审批,汾阳市核桃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造林局审批,食用菌原生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曲沃木本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林业厅审批。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如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2.有关市、县林业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市、县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在项目建设中要积极开展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和资金报帐制,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同时,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4.要严格按照《国农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各地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加强对计划和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接文后,各市要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县,并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抓紧实施,下达的计划文件抄送省林业厅和省农发办备案,并于2011年2月10日前向省林业厅报送项目实施年度工作总结(厅发资处和造林局各1份)。
附件:1.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2010年林业生态太行山绿化示范项目投资计划表
2.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2010年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综合开发 项目 投资 通知
厅内分送:厅领导。
山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