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档案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档案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林改档案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0〕8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林改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我省林改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林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林业部门和档案部门要相互协作,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建立分级督导机制和领导分区分片联系协调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林改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并严把林改档案检查验收关,把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抓紧抓实。
(二)组建机构队伍,层层开展培训。各市、县要尽快组建市、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做到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专人、有设施、有经费。同时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以会代训、典型示范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培训,尽快提高基层林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引进优秀档案管理人才的方式,逐步改善林改档案管理队伍结构,提升林改档案管理水平。
(三)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功能。林改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要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为宗旨,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各地要在用好、用活林改数据采集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结合电子政务信息建设,积极探索林改档案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快林权档案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开展网上查询档案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有效开发利用和档案资源信息共享,不断开创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新局面。
各市林业部门和档案部门要于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报省林业厅和省档案局。
联系人:张全林
电 话:4124198
附件:国家林业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林改档案工作的通知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林业 集体林△ 改革 档案 通知
山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